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。
(四)注意事项。
1.以上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。
2.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,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;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,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。
3.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。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。
注:*颗粒物防护口罩,是指符合《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》(GB2626-2019)标准中“随弃式面罩”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。有特殊类型要求的,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,例如“颗粒物防护口罩(KN95)”,如果不标注,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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