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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方不给门诊病历怎么解决?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久?

院方不给门诊病历怎么解决?

1.向医院或相关部门申请:您可以向医院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您需要获取原始病历的原因和目的,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,例如身份证、诊断证明等。

2.联系就诊医生:如果您已经知道了自己的就诊医生,可以通过电话、邮件等方式与其联系,说明您需要获取原始病历的情况和原因,并请其协助处理。

3.寻求法律援助: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效,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,向当地相关机构申请法律帮助,维护自身权益。

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久?

根据法律规定,病历分为三种:

1.住院病历,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,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;

2.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,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;

3.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,包括化验单、检查单、挂号票根等,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。

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,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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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门诊病历 保存年限 院方不给门诊病历 患者病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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